首页› 资讯›正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09-29 00:00 253 次阅读 148 字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怒江州财政局为州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2026年9月29日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senlinyigou.cn/quick/2426/48951.asp 相关阅读 01武汉市洪山区善帮家政服务部02上海麦子家政服务专注家政15年0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_04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05王琳参加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乌鲁木齐市代表团讨论06全区农业生产稳中向好